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聊金罚决字〔2025〕37号
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
刘钢(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
聊金罚决字〔2025〕38号
警告
3
孙晓琳(时任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
聊金罚决字〔2025〕39号
上一篇:警惕!号称收益是巴菲特18倍投资骗局爆雷借稳定币之名骗局卷130亿元跑路
下一篇: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将扩建,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粒子临床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