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雄安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新区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部门、机构,各片区管委会,科学园管委会,三县政府,各市场化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雄安新区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快推进机器人在重点领域应用拓展,根据《雄安新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新区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对雄安新区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采取“双向”奖励制度,按机器人产品及服务部分的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采用灵活方式打造机器人场景。对采用租赁等方式推动机器人场景应用的企业,按年租赁合同金额的1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机器人+”解决方案咨询或设计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按每个方案服务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鼓励系统集成服务商为企业实施“机器人+”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系统集成商,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二、申报范围
(一)智慧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智能问答、陪伴购物、商品搬送、场地保洁、垃圾收集、安全巡逻、餐饮配送、环境消杀、智慧物流、自主引导、课堂教学、竞技比赛、校园监管、提升训练、手术操作、远程诊疗等场景应用。
(二)智能建造。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勘察测量、精准建模、建材加工、地坪整理、贴砖贴纸、墙砖铺设、喷涂、故障检修、建筑维护等场景应用。
(三)智慧医疗。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咨询服务、手术、辅助检查、辅助巡诊、重症护理、急救、生命支持、康复、检验采样、消毒清洁、远程医疗、精准微创等领域应用,推进机器人和医学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探索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
(四)智慧应急。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危化品装置巡检、防爆排爆、消防巡检、工程抢险、自然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安保巡逻、缉私安检、反恐防暴、勘查取证、治安管控、特战处置、服务管理等领域应用,建设一体化智慧应急体系。
(五)智慧农业。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耕整地、育种育苗、播种、灌溉、植保、采摘、分选、巡检、环境控制等领域应用,打造无人农场、植物工厂等标杆场景。
(六)智能制造。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装配、焊接、转运、检测、维护等结构化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和推广,开发柔性化、定制化解决方案和软硬件产品,加强机器人在非结构性生产制造环节与设备、人员、环境协作交互能力。发展基于工业机器人的智能制造系统,深化5G终端覆盖,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工厂、无人工厂。
(七)智慧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在输电线路巡检、变电站智能运维、电缆隧道检修、风力发电维护、光伏电站运维等场景的机器人应用需求。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形成落地场景,且经过专项审计和竣工验收。对在新区各级营商环境部门备案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建设主体确定为场景提供主体,场景提供主体应为在雄安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疏解高校、医疗机构的雄安校(院)区,且非雄安新区各级政府投资主体。
(三)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应为在雄安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机器人产品研发和生产发生在雄安新区范围内。
(四)采用租赁机器人方式满足场景建设需要的项目,年度租赁机器人设备合同额应不低于10万元。
(五)企业开展“机器人+”解决方案咨询或设计服务,应符合企业业务需要,申报服务费用应不低于10万元,且已按照方案设计实际应用。
(六)系统集成服务商应为在雄安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为雄安企事业单位等实施“机器人+”集成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雄安新区机器人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包括场景建设主要内容、创新作用、机器人设备清单等内容;
(二)法人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法人单位或公司后已有的审计报告);
(三)机器人产品及服务实际采购额清单、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及验收报告等;
(四)机器人产品及服务商申报研发奖励需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对采取灵活方式打造机器人场景的,需提供租赁合同、采购服务或项目合同等协议;
(六)申请资金承诺书(联合申报单位均需提供);
(七)平台所需其他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