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两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基金”)和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建元”)均计划在特定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持股情况
据公告,大基金持有华大九天股份48,192,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8%;上海建元持有公司股份41,135,8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8%。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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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48,192,772 | 8.88% |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41,135,842 | 7.58% |
减持计划详情
减持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大基金和上海建元此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时,将遵守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等,目前此承诺正在履行中。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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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履行完毕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建元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一、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 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 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法律责任。 | 承诺履行中 |
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数量、方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需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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