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相关激励计划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回顾
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基于此,对激励计划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公式为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74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45元 ,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为12.29元/股。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9元/股,并按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公式同样为P = P0 - V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为1000000794、1000000795 ,调整前行权价格P0为25.47元/股,每股派息额V为0.45元 ,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为25.02元/股。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47元/股调整为25.02元/股。
价格调整影响及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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