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消息,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以下统称《指引》)。《指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ETF市场快速发展,产品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指引》的施行,是贯彻落实证监会《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悉,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优化应急演练安排。二是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加强客户ETF交易行为监测及风险管理。
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方面,《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ETF运作团队和风险管理小组,并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以下简称“PCF”)各项参数,包括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例上限、现金替代溢价/折价比率、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等参数。
股票ETF的PCF参数应当符合哪些要求?《指引》明确,一是可以用实物作为申购对价的证券,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二是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PCF各项参数设置要求进行调整。
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方面,《指引》提到,会员应当建立重点监控ETF名单,合理设置筛选指标,并根据证券交易情况、市场形势变化、监管工作需要等,及时调整名单。
《指引》还提到,ETF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会员应当纳入重点监控名单: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参考净值且通过停牌、公告等方式进行风险警示的ETF;交易所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或者风险提示的ETF;交易所交易监管中对市场公开的重点监控ETF;因重大风险事件、媒体高度关注等情况,会员认为其他具有较大交易风险的ETF。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ETF自律监管,持续研究优化ETF制度机制,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