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7月1日起,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
“这次修改是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日前在自然资源部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如是表示。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矿政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魏莉华说。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新在哪里
198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为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一次修正,完善了矿业权有偿使用和依法流转制度。2009年又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个别文字修改。此后矿产资源法多年未修改,成为矿政管理的短板。
魏莉华表示,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矿政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矿业用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矿业权出让是矿业权管理的重要环节。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新矿产资源法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体现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
同时,新矿产资源法落实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首次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过去,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又是许可证,新矿产资源法彻底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
魏莉华介绍,新矿产资源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方面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统筹开发与保护的理念、市场配置资源的理念、物权保护和平等保护的理念、谁开采谁修复的理念。新矿产资源法修改顺利完成,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共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在通气会上表示,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适应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充分总结矿业权出让等改革实践经验,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聚焦矿产资源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矿业发展规律,确保制度设计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情况,对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资源支撑,意义重大。
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制定
去年11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审议通过。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去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自然资源部加快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进程。目前,该条例送审稿已按立法程序提交至国务院,并正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工作,按照“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清理建议。
法律的效力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据了解,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落地落实,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新矿法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矿产资源亚矿种目录》《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自然资源部重点开展了矿业权登记制度和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一是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创设矿业权登记簿,突出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强化权利保护。二是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出让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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