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此外,海盐合理设置检查频次,推行“行政检查结果沿用制度”,即执法部门检查后1个月内,如因其他专项行动等需对同一企业进行同事项检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原检查结果直接有效,免去企业“二次迎检”之扰。
行政检查有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率先将行政检查计划纳入人大刚性监督,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置于法治化、常态化监督之下。
同时,海盐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推动容错纠错清单化,规范以“申请—核查—认定—反馈”为核心的容错纠错流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我们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活力不断释放。”该相关负责人说。
海盐将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检查“一次就好”模式迭代升级,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生动诠释“营商就是赢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