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5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032,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032,2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除需要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外,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在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而现金分红不达标的情况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6名股东均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057,2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943,7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1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1,613,446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3年7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147,950,53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2,679,12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35,706,60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1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26,968,32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计9,603,00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计1,600,040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分别为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芯”)、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瑞”)、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鑫”)、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欣”)、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诚”)及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比中泰”),限售股数量共计34,03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归属股份1,098,84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减持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4,03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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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而现金分红不达标的情况下,上述6名股东均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注4: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期已自动延长至2026年1月7日,且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所做承诺。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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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若后续相关股东在符合前述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及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条件下出售股份时,公司亦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