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南商报
“杀猪盘”大家都有所耳闻
“杀洋盘”你听说过吗
诈骗分子在“杀猪盘”诈骗手法的基础上
专门以外籍人士作为目标进行诈骗
俗称“杀洋盘”。
01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亮与被告人刘某涛在上线的操纵下,在永新县城某小区各自组团实施“杀洋盘”活动。首先由上线将电脑、手机、电话卡等电信设备发给刘某亮、刘某涛,两人再用翻墙软件登录社交软件注册所谓导师号和大量水军号,在社交平台寻找潜在被害人的账号,找到之后直接邀请被害人进入由刘某亮、刘某涛团伙控制的投资群。
被告人张某全使用聊天软件以统一话术形式与被害人沟通,在群里发送一些赚钱的截图及相关话术文字,冒充导师、水军,由水军虚夸导师投资厉害,分享交易信息,引诱被害人在上线控制的虚假货币投资平台投资,获取信任后交由刘某亮、刘某涛等人进行下一步诈骗,由上线在后台控制被害人取现,致使欧洲被害人被骗,最后上线以 USDT、ETH 等虚拟货币形式将报酬发给刘某亮、刘某涛等人。
经统计,被告人刘某亮从中获利10000元;刘某涛获利7200元;张某全获利3000元。案发后,刘某亮、刘某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张某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均退缴违法所得。
02
法院审理
永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亮、刘某涛、张某全明知上线利用电信网络针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仍参与其中,协助上线对他人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具有从犯、退赃、坦白、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亮、刘某涛、张某全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杀洋盘”与“杀猪盘”的诈骗手段类似,都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大家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不要轻易投资转账。此外,诈骗团伙招聘时通常打着“网络电商客服”“虚拟币销售”的幌子,工作时间多为夜间,提成比例颇为诱人。对于此类招聘,要提高警惕,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来源: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