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如何申请一次性补助,有什么加工条件,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已经为你整理好了,来看看。
青岛市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资助指南(条件、范围、材料和程序)
补贴标准。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办理工商登记的创业实体,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万元;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的创业单位,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其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雇用一人以上者(不含创业者本人)2万元。
青岛市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资助指南(条件、范围、材料和程序)
2.小微企业创办人应按规定在开办单位办理就业登记,为城镇职工缴纳12个月(含逾期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的,至少有一名职工在开办单位为城镇职工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
3.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的人员,必须是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首次开办小微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成立并正常经营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市再次成立小微企业,且通过创业实体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视为第一家成立的小微企业,可补缴补贴。如果一个创业者连续参保,在不同创业实体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只能由同一创业实体或创业者申领享受一次。
2.原营业执照,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
提供有效的变更证书。
3.吸纳就业人员,需在申请补贴前6个月委托银行。
原工资分配计划表。
青岛市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资助指南(条件、范围、材料和程序)
2.接受审计。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补贴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市公共就业整合信息系统确认,审核意见于《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将其上报至区(市)公共就业部门
4.资金分配。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