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一案件,甲乙双方相斗,乙抽佩刀刺甲,而甲之子举杖击乙护父,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有人说甲之子犯了“殴父罪”,应当斩首。但引经者从《春秋》中找到这样一例:许国太子给有病的父亲喂药,事先自己没尝一下,结果父亲吃药后就死了。许太子因此犯了杀父罪。但许太子进药是孝心的表现,他未先尝药只是一种过失,并非存心毒害父亲,最后被赦免。据此,引经者认为:父子是至亲,看到父亲与人争斗,自然产生害怕惊慌的心理,见人拔刀刺父,即挺杖救护,本心不是想伤害父亲。据《春秋》之义,此乃属于“君子原心”,应赦而不诛。
又如,有人向大将军梁商诬告宋光非法刊刻文章。宋光被关进洛阳监狱,受尽酷刑。宋光的15岁的外甥霍諝对梁商说:“我听说《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免因过失而做了错事的人,诛杀故意作恶的人。故许太子虽杀君而不坐罪,赵盾(春秋时晋国世卿)知道自己的弟弟弑君,却不去讨伐,被史官记为‘赵盾弑其君’。这都是《春秋》垂遗下来的圣王之法,汉朝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今宋光所犯之罪,既然情有可原,却关押多年,终不见审理。所谓君子不偏袒,不结党营私,而你们这样关押和拷打宋光是正确的吗?”
梁商很赞赏霍諝谓的才志,又觉得他说得有理,便上奏赦免了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