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证监局在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公告,李永兴因其投资设立的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福成股份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受到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李永兴于2022年设立的福成实业目前从事肉牛屠宰加工业务,违反了其在福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承诺中明确表示不投资于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李永兴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永兴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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