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潘正军 马骏浩 “现在我们配备了专门的食品留样柜,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工作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帮助我们规范了经营活动,还带动我们的业务越来越红火。”5月19日,当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对全市月子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某月子中心负责人乐呵呵地说。 近年来,月子中心这一母婴消费新业态被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接受。舒适的居住环境、专业的母婴护理、科学的膳食搭配,一度成为不少家庭“安心坐月子”的优先选择,但也有消费者对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今年2月初,巩义市检察院结合“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10余家月子中心开展全方位调查发现,部分月子中心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产妇提供餐食、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厨房卫生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3月11日,巩义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法治宣传,推动母婴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对全市月子中心进行全面排查,以约谈、指导等方式对问题商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母婴服务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在这里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护理人员还有高度的责任心,过完月子就回家啦!”一位产妇见到前来走访的检察干警时,笑着伸出了大拇指。 “我院将持续跟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德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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