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险将迎来更强监管。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的相关规定引起市场各方关注。
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可调”
据悉,万能险是指同时包含保障和投资两大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客户的保费在扣除一定费用后进入万能账户,并通过在保单账户价值中扣取风险保险费来提供相应的保障,剩余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利率增值。据业内人士介绍,万能险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通知》提出,禁止保险公司开发5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同时,将针对万能险销售不规范问题,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万能险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为从严监管万能险,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将实行新老划断,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新规料将缓解利差损压力
5月20日,多家银行下调存款挂牌利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利率均有下调。其中,活期存款利率下调至0.05%,1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下调至0.95%。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至3%,5年期以上LPR降至3.5%,均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随着存款利率及LPR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三季度调降可能性增大。在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参考的三个重要指标为5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今年4月末公布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13%。最新值较上一季度的2.34%下调21个基点。此前国金证券研报预计,考虑到利率延续低位运行,四季度传统险预定利率或直接降至2%。
“市场利率持续下行背景下,万能险结算利率适当调整,有助于匹配实际投资收益,缓解利差损风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短期内可能削弱产品吸引力,但通过“低保证+高浮动”等设计,可平衡客户收益预期与险企稳健经营需求。此外,行业还应当通过透明化费用结构、强化销售合规等,维护行业信誉与消费者权益。
此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也有与会专家表示,险企应当加快浮动收益型产品发展转型,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推动降本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东海证券分析师陶圣禹表示,《通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赋予险企对于最低保证利率在保证期满后的可调整性,若投资端表现持续不及预期,险企可通过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来降低负债成本,缓解潜在利差损风险,对新产品的设计增添了灵活性,存量产品不受影响;禁止开发5年期以下(不含5年)产品,并鼓励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且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在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的同时也保障了险企利益,提升应对短期市场波动的能力。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确定结算利率,不得通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对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年化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足时,要求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值,以落实结算利率平滑机制,保障账户安全和长久稳定运行。
“我们认为,一方面,万能险产品新业务允许最低保证利率可调,有助于更好防控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从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万能险监管,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利好规范经营的大型险企。”国金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舒思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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