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蒙德拉港,烈日炙烤着集装箱码头。某化工公司价值42万元的化工品到港后,因货代公司连环欠费纠纷遭“扣单”,货物在高温下面临变质风险,化工公司的货运代理商紧急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海事法院通过“快立案、精研判、巧调解”的工作机制,促成货主、争议货代之间签署三方协议,货物得到及时清关,境外合作渠道得以保全。该案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实质解纷仅用时两日,实现了止争、止损、促发展的三重效果,为中国外贸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据悉,某化工公司委托某供应链公司(下称甲公司)订舱出运一票货物,从中国上海港运输至印度,货物价值约42万元。甲公司委托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下称乙公司)办理该票货物的订舱事宜。货到目的港后,乙公司一直未交付正本提单,导致印度收货人无法提货。甲公司遂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乙公司交付涉案正本提单。海事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快速通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查了案件相关情况,发现甲公司欠付了乙公司包括本票货物在内的多票货物的业务费用,导致乙公司做出了“扣单”的行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协议,约定若甲公司欠付业务费用,乙公司可以扣留其他货物的相关单据,乙公司据此认定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在印度,高温环境对化工品存放极为不利。化工公司曾尝试与乙公司沟通,但双方诉求存在明显差距。化工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了该单货物的费用,考虑到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化工公司愿再向乙公司支付该单货物的相关费用,但乙公司“扣单”目的是让甲公司结清所有欠付费用,不愿让步。
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对该案开展合议。在初步形成了促成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的方案后,法官对乙公司充分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积极调解下,化工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本报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姜圣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