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近日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法律意见书,披露了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回购注销已获必要授权批准
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扬农化工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续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一系列议案。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1名激励对象的22,8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5元/股。
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修正案)》,若激励对象在计划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此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为谢邦伟,其因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完成后,谢邦伟持有限制性股票17,600股。因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并按每10股送红股3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22,880股。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30元/股,经2022年、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38.35元/股。
回购资金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为22,880股,回购价格为38.3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877,448元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扬农化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相关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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