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2022年4月,重庆江先生自己花60多万元在重庆市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德宝”)购入一辆进口宝马540i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该车曾被多次维修。在经过三年的维权后,法院判决全款退车,但是在维权过程中,因为江先生在网络平台发视频,现在反被经销商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赔偿100万元。
事故牵出“二次补漆”疑云
2022年4月,江先生在“庆德宝”购买了一辆进口宝马540i轿车,落地价为64万多元。在购车2个月后,江先生驾驶新车在某商场门口追尾一辆汽车,事故仅造成宝马左前保险杠轻微掉漆。江先生按流程通知保险公司后,双方拍照撤离现场。次日,他将车送至渝北区一家维修店补漆。
当他去维修店准备把车开走时,修车店老板表示,江先生的车曾做过多次补漆。听到此话的江先生很不高兴。“我这车刚买了2个月,怎么还多次补漆?”江先生说,他和维修店老板还争论了几句。随即,维修店老板通过专业仪器进行了现场检测,发现引擎盖、翼子板等多处存在二次做漆情况。
同年6月22日,江先生将宝马车开到了当初买车的“庆德宝”,找销售人员询问车辆的具体情况。销售人员称车辆没有问题,如果不相信可以去做鉴定。“他们自己也用专业的设备做了检测,但是就是不承认有问题。”
江先生称,他用4S店的设备自己进行检测后显示,“油漆数值300多、400多、500多都有,最高的数值超过700。”面对数据差异,工作人员依然坚称车辆没问题。
于是,将信将疑的江先生找到了一家能做鉴定的机构,花了800元做了简易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车辆漆面厚度不均,证实了维修店老板的说法。就此,江先生开启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江先生随即联系“庆德宝”讨要说法,销售人员坚称车辆无问题,并没有进行多次喷涂车辆。“他们说没有动过这车辆,车在运到店里后,只做整备。”这一回应让江先生怀疑车辆在销售前已存在维修记录。
“维权过程中,4S店始终不承认有问题,也不退车。只给补偿一个车衣等小物品。”江先生说,庆德宝的工作人员说车可能是在国外制作过程中有返厂喷漆,这和4S店无关。他曾给重庆南岸区商务委、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打电话反映情况,还给宝马德国总部写邮件,尽管有回应但最终没有结果。
三度诉讼未获“退一赔三”
2022年8月,江先生以“销售欺诈”为由将“庆德宝”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退车并三倍赔偿175.17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重庆华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车辆。随后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称:经专家鉴定发现车身的驾驶门板、引擎盖、左翼子板、左侧A柱漆层厚度不均匀,差值较大,是由这些部位进行维修和再次做漆造成的,但因江先生和对方均不同意做维修时间的鉴定,故该鉴定机构未对维修和再次做漆的时间进行鉴定。
南岸区法院一审认为,因无法确定该案涉车辆二次维修、做漆的情况是形成于销售前还是原告江先生占有期间,同时该宝马系进口车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庆德宝”明知该车存在漆面修补、车辆维修等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江先生主张构成消费欺诈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双方退车退款,“庆德宝”赔偿江先生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江先生不服判决遂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车辆二次补漆、维修等“瑕疵”问题涉及汽车质量,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主动告知的义务范围,“庆德宝”未履行该义务,侵犯了江先生的知情权,但尚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虽有不当但判决结果正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江先生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4年1月,江先生和“庆德宝”履行法院判决,双方退车退款。
维权视频引百万索赔风波
三年诉讼未达预期,江先生选择通过网络发声。他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维权经历,指控“庆德宝”销售“维修车”,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截至2025年4月,其发布的数百条视频累计获赞上万,评论数千条。
2025年4月23日,江先生突然收到南岸区法院传票。“庆德宝”以“名誉权侵权”起诉,索赔100万元,并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
江先生提供的起诉状显示,“庆德宝”称:在两审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大量涉及案件的主观臆测以及对“庆德宝”的不当言论,二审判决生效后,他继续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有损“庆德宝”名誉的视频,以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他常以“庆德宝”把事故车当新车卖”等为噱头,吸引了大量围观者点赞以及评论。据不完全统计,江先生发布的有损“庆德宝”名誉的视频多达数百个,点赞量累计上万个,评论量高达数千条,其中评论最多的一个视频评论高达3000余条。由于他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持续发布有害视频,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造成原告数十年建立起来的良好口碑受损,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在“庆德宝”提供的一张“损失及费用计算表”中看到,其罗列的营业损失为100万元,计算方式是“庆德宝”2024年相比2023年的营业额下降了一亿元以上,“以一亿元作为计算基数,考虑被告本次侵权行为对营业额影响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酌定为1%,据此计算损失为100万元。”
“庆德宝”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江先生立即停止侵害他们的名誉,即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侵害他们名誉权的全部视频,请求判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在涉案相关平台首页置顶位置连续30天发布致歉声明,请求判令江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同时赔偿“庆德宝”的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
“打官司三年,耗费的精力、金钱难以计算。”江先生坦言,如今面临百万索赔,他更感压力重重。“普通人维权太难了,但我不后悔发声,希望我的经历能推动行业进步。”
随后,记者联系上“庆德宝”工作人员,对于公司向江先生索赔100万元的具体原因和目的时,对方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受理,进入了相关流程,我们这边暂时没有更多信息给到您,等后续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同步给您。”
本案引发公众对消费者维权与名誉权保护的激烈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质量进行批评监督,但言论需基于事实。若江先生能证明车辆问题的确在销售前存在,其指控或属正当维权;反之,若无法举证,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