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货车司机求职却掉入三道陷阱
“套路运”层层加码
光鲜亮丽的写字楼、保底15000元的承诺、条款明晰的合同……货车司机毛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一场专门针对求职者的骗局。想象中的高薪并未实现,诈骗分子设置的三道陷阱像“套娃”一样套在他和妻子身上,让他们勉强维生。但幸运的是,在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下,他们被骗的钱有了返还的希望。
7月28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川省首例“套路运”案。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据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目前认定的受害者有60余人,受骗金额已达到230余万元。
8月1日,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法官、部分受害者及被告人,还原事件经过,揭秘层层加码的“套路运”陷阱。
第一道陷阱
高薪诱惑
2023年3月的一天,通过某招聘网站,毛先生看到了一“物流公司”高薪招聘4.2米货车司机的广告。投递简历后,他收到了该“物流公司”业务员的面试邀约。随后,他来到一栋写字楼面试,对方进行了“专业”询问,了解了他的工作经历,并查看了他的征信记录。
“办公室有20多个工作人员,都在对着电脑办公,当时觉得他们挺正规的。”毛先生回忆道,“面试的时候四五个人围着我,跟我承诺干得好的话一个月毛收入45000元,到手15000元,一人说几句都给我说昏了。”
而这个“物流公司”实际上是被告人廖某春、张某、刘某等人租用写字楼成立的空壳物流公司,所谓的“高薪”话术,只是他们设下的第一道陷阱。
听到“高薪”,毛先生心动了,回家跟妻子罗女士说了这件事。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毛先生夫妻俩决定尽快买车赚钱,便向该物流公司交了2000元的意向金。
第二道陷阱
贷款买车
交了意向金后,求职者迎来了第二道陷阱——贷款买车。
“被告人给求职者制定了两个方案。一是针对有车的求职者,物流公司会邀请他们加盟,每年收取8000元的加盟费,共收3年。二是针对无车的求职者,让他们签订委托购车合同并指定车型、金融贷款机构,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不等的车款差额。”办案法官进一步解释道,大部分求职者都没有车,办了贷款后,车在“公司”名下,贷款却在自己名下。
毛先生和罗女士选择贷款10几万元买车,每月需还款近5000元。准备提车时,“财务”又告诉他们,由于征信不好,贷款不足额,还需要补交2万余元。“其实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了车辆价款、保险费、装饰费等贷款,但被告人仍会以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骗取求职者继续支付1000元至30000元/人不等的费用。”办案法官介绍道。
第三道陷阱
派发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交了钱、办了贷款、提到了车,骗局仍在继续。
第一个月,毛先生和罗女士跑了7000公里,住在车上,省吃俭用。到4月下旬还完第一笔按揭款的时候,他们发现去掉30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以及自己出的油费,就所剩无几,“保底15000元”让他们产生了怀疑。
他们去找“公司”反映,对方只是说“最近行情不好,你先跑着,之后就好了”。第二个月,“公司”又突然不给他们派货,焦急的夫妻俩去询问后,只得到了对方发的2000元“安慰金”。最后,要求退车遭到拒绝的他们,将车转手给了第三人。
不派单或派出货运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等在规定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是诈骗分子设下的第三道陷阱。办案法官解释道,“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费用,如果想转让车,还要收取司机保险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其实就相当于骗司机花钱买了一辆车。
骗局终结
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共计退赃95万余元
最终,经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廖某春、张某、刘某、周某、王某、曾某春、曾某明、杨某志、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相关犯罪情节、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退赔情况,被告人廖某春等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法院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共计退赃95万余元,接近涉案金额的50%,为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针对“套路运”诈骗,群众一定要增强反诈意识,注意核实公司资质,拒绝提前付费,切勿轻信“高薪保底”“轻松入职”等不切实际的承诺。政法机关对类似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