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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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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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嘉兴日报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嘉兴市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23〕6号)要求,嘉兴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3月15日,成立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全市9个县(市、区)均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70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为我市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单位、查准结构、查实总量”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科学组织开展桐乡市省级服务业专项试点、嘉善县市级普查综合试点,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先对全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国家、省级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5945个,从业人员273.33万人;个体经营户449457个,从业人员126.67万人。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5945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4717个,增长36.9%;产业活动单位178466个,增加46655个,增长35.4%;个体经营户449457个,增加123846个,增长38.0%(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3598个,占32.3%;制造业43044个,占25.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565个,占9.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4215个,占47.7%;制造业71406个,占15.9%;住宿和餐饮业41123个,占9.1%(详见表2-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3.33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49.88万人,增长22.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0.03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45.64万人,增加1.49万人,增长1.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27.70万人,增加48.39万人,增长61.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6.6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0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5.30万人,占45.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5.05万人,占16.5%;批发和零售业21.51万人,占7.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58万人,占41.5%;制造业29.11万人,占23.0%;住宿和餐饮业12.93万人,占10.2%(详见表2-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进行汇总。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2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46万亿元,增长90.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9万亿元,增加1.02万亿元,增长7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3万亿元,增加3.44万亿元,增长95.7%。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5万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96万亿元,增长85.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4万亿元,增加0.59万亿元,增长77.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0万亿元,增加1.37万亿元,增长89.1%。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8万亿元,比2018年增加1.30万亿元,增长69.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88万亿元,增加0.63万亿元,增长50.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30万亿元,增加0.67万亿元,增长107.1%(详见表2-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包含金融业。金融业资产总计仅为企业法人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3673个,比2018年末增长2.6%;从业人员126.41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1829个,占95.8%;港澳台投资企业785个,占1.8%;外商投资企业1042个,占2.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2.86万人,占81.4%;港澳台投资企业9.65万人,占7.6%;外商投资企业13.89万人,占11.0%(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按工业行业大类分,纺织服装、服饰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4%、14.1%和10.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按工业行业大类分,纺织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2.9%、9.7%和9.4%(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05.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4.6%;负债合计12109.5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6.3%。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341.41亿元,比2018年增长50.8%(详见表3-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8671个,比2018年末增长105.9%;从业人员19.43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10.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8660个,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9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2个。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9.32万人,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0.11万人,占0.6%(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2.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9%,建筑安装业占14.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2.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9.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1%,建筑安装业占5.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3.9%(详见表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3.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3.3%;负债合计1343.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5%。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4.33亿元,比2018年增长45.0%(详见表3-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5]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6]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3598个,从业人员21.5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8.1%和42.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6.4%,零售业占33.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7.5%,零售业占32.5%(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2.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64.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0.6%;负债合计3581.9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1%。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84.48亿元,比2018年增长118.4%(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191个,从业人员8.7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3.8%和130.4%(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4.8%(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69.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7.7%;负债合计1129.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2.3%。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29亿元,比2018年增长100.3%(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685个,从业人员3.5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2.4%和41.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0.0%,餐饮业占70.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7.5%,餐饮业占62.5%(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1.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1%;负债合计154.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2.7%。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55亿元,比2018年增长69.6%(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596个,从业人员3.0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3.2%和66.3%(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5.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6%;负债合计292.0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0.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2.67亿元,比2018年增长122.2%(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06个,从业人员4.3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7.3%和15.4%(详见表4-13)。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042.2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5.1%。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9.92亿元,比2018年增长51.5%(详见表4-14)。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235个,比2018年末增长15.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14个,比2018年末增长4.3%;物业管理企业1375个,比2018年末增长74.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94个,比2018年末下降6.7%。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17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2.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1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8.9%;物业管理企业4.78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40.1%;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62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0.4%(详见表4-15)。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1.2%。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36.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1.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489.1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99.63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5.9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3.6%、393.7%和24.0%。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995.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8.8%。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56.18亿元,比2018年增长60.9%(详见表4-17)。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296个,从业人员44.6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9.2%和152.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商务服务业占98.9%(详见表4-1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72.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9.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45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970.96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4.6%和10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373.5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1.9%。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7.86亿元,比2018年增长182.0%(详见表4-2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7596个,从业人员5.9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5.1%和53.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389个,从业人员5.5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6%和55.5%(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2.2%(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8.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8.7%;负债合计623.7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8.1%。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9.05亿元,比2018年增长123.0%(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169个,从业人员3.2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9%和31.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2个,从业人员0.1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4.5%和20.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42.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1%;负债合计1804.6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4.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02亿元,比2018年增长89.8%。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70.8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6.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00亿元,比2018年增长55.7%。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649个,从业人员2.9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8%和71.6%(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4.8%;负债合计56.8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4.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99亿元,比2018年增长154.8%(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301个,从业人员8.2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7%和15.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92个,从业人员6.7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和1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1.9%;负债合计20.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9.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66亿元,比2018年增长100.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6.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2.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2.90亿元,比2018年增长40.1%。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571个,从业人员5.6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5.5%和30.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96个,从业人员3.9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5%和1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0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6.4%;负债合计60.8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9.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53亿元,比2018年增长148.6%。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7.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0.20亿元,比2018年增长49.5%。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263个,从业人员1.6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5%和22.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909个,从业人员1.2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4%和1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9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4.7%;负债合计316.9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44亿元,比2018年增长68.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1.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52亿元,比2018年增长6.2%。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123个,从业人员6.38万人,均比2018年末增长13.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798.04亿元,比2018年增长78.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根据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532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88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8%;高端装备制造业280个,占18.3%;新材料产业473个,占30.9%;生物产业81个,占5.3%;新能源汽车产业58个,占3.8%;新能源产业137个,占8.9%;绿色环保产业255个,占16.6%;航空航天产业14个,占0.9%;海洋装备产业1个,占0.1%。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53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3%。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74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2%;数字创意产业78个,占30.8%。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82个,比2018年末增长63.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9.0%,比2018年末提高2.8个百分点。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69.73亿元,比2018年增长167.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5.3%,比2018年提高6.0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53.74亿元,比2018年增长89.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4.9%,比2018年提高4.4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37%,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92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448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90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17.4%和124.3%;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8.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4.0个百分点。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59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8%。其中,信息服务92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5.5%;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7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8.6%。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83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0.5%。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608个,从业人员24.14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50.91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024个,占17.4%;数字产品服务业634个,占5.5%;数字技术应用业3350个,占28.9%;数字要素驱动业5600个,占48.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8.34万人,占76.0%;数字产品服务业0.33万人,占1.42%;数字技术应用业2.95万人,占12.2%;数字要素驱动业2.52万人,占10.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652.06亿元,占82.1%;数字产品服务业162.75亿元,占3.7%;数字技术应用业286.95亿元,占6.4%;数字要素驱动业349.16亿元,占7.8%。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569个,比2018年增长38.2%,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9.2%。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7.71万人年,比2018年增长84.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19.10亿元,比2018年增长57.7%;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880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646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41.5%和40.1%;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4.7%,比2018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2153个,从业人员11.2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6%和14.9%;资产总计275.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2%。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1260个,从业人员10.7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9%和15.2%;资产总计2720.5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1.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4.51亿元,比2018年增长64.4%。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893个,比2018年末下降2.0%,从业人员0.44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8.1%;资产总计38.1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61亿元,比2018年下降3.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6]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7]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8]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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