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今该计划迎来关键节点。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时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推进历程回顾
2021年12月27日,航天晨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同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同意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5月9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5月10日,董事会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确定授予日与授予价格。2023年6月29日,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受权益分派影响,董事会两次调整授予股份回购价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期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2022年5月20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原因与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需满足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54%;2024年△EVA大于零的业绩条件。但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9,032,206.03元,无法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所持原计划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合计3,323,500股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与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受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影响,调整为7.35996元/股)和股票市价(本次回购注销通过董事会审批日的市价)孰低值确定,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此次航天晨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是公司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后续公司需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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