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5-16 02:57:33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29,360,5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57,616,318.00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29,397,730股,2025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200股,总股本变更为2,429,360,530股。在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情况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待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规则参见第(1)点。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曾红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7,936股(其中持有2024年8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429,360,530股,下同)的0.0950%;董事会秘书唐芙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0,000股(其中持有2024年8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2%;总工程师曾耀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74,858股(其中持有2024年8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曾红慧女士、唐芙云女士和曾耀德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76,984股、220,000股和 693,714股,均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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