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护学岗又犯“众怒”。
这次是因为发生在广西百色的一件事。当地某小学通过家委会要求学生家长参与护学岗,“不得空就找家人顶替”。无奈之下,一名宝妈抱着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去学校门口执勤40分钟。这一幕,让不少人愤愤不平。
让家长参与护学岗,维护上、放学时段的学生安全,初衷无疑是好的。不过,把护学岗搞成这副模样,也太离谱了。
对家长而言,参与护学岗并非一项法定义务,而是一种自愿行为。
学校安排家长参与护学岗,一个主要依据是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有这样一项规定: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在这项规定中,参与护校的家长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现的。这意味着,家长参与护学岗并非一项强制性安排,而是一种自愿选择。他们可以作为志愿者去参与护学岗,也可以不去当这个志愿者。即便他们不去参与护学岗,学校也不应“不高兴”,不能对他们说什么、做什么。
当事宝妈刚生完孩子几个月,需要集中精力照顾婴儿,在没人帮着看孩子的情况下,根本无力去参与护学岗。可学校还是通过家委会把她安排成了家长志愿者,以一种看似温和实则不容推脱的口吻,“逼”她赶到学校门口去执勤。自家的孩子在学校里上学,无论有多么不情愿,她恐怕也不敢跟家委会及其背后的校方硬刚。
也许,校方会把所有责任推给家委会,说不知情,一切都是家委会自作主张的结果。这显然说不过去。不否认有些家委会为了“邀功请赏”会自我“加戏”,但是,如果没有校方或明或暗的许可,有些“戏”家委会是“加”不了的。就算家委会擅自“加”了,校方也应及时叫停,否则,就该承担应有的管理之责。
偶尔去自家孩子的学校站不到一个钟头的护学岗,似乎并不是一项多大的负担。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项本该出于自愿的负担被“操作”成了一种“被自愿”的既定安排,让志愿护校沦为强制站岗。这种生硬冷漠的“操作”,既没有对既定规范的严格遵守,也没有对家长的应有尊重。
这怎么行?说到底,守护校园安全主要还是得靠警方和校方,护学岗上的家长志愿者并非不可或缺。不管有多么好的初衷,学校也好,家委会也罢,都不应违背自愿原则,强行给家长们安排护校任务。面对自愿参与护校的家长,值班安排也应保持足够弹性,为特殊情况留出调整空间。
在这方面,仅靠学校和家委会自觉自律恐怕不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明确为学校划定家长护学“红线”,并及时对违规学校严加惩处。从这个角度看,面对怀抱婴儿站护学岗的宝妈,当地教育部门除了申明护学岗是自愿的,还有不少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