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一位80岁盲人因无法完成“睁眼刷脸”认证被拒办手机卡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管先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厅,其双眼闭合的眼部残疾状态在肉眼观察和证件照片中均清晰可辨,工作人员却机械执行人脸识别要求,导致“人证相符”的实质核验在僵化的技术流程面前毫无作用。
人脸识别技术本为提高身份核验效率而生,却在实践中异化为特殊群体的数字壁垒。数据显示,在我国超8500万残疾人中,视力障碍、面部损伤等群体普遍遭遇“刷脸困境”。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涉事运营商其他营业厅已采取“持残疾证拍照留档”的替代方案,说明技术障碍并非不可逾越,关键在于执行层面是否愿意“看见”具体的人的需求做出改变。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普及,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时候,看似程序正义的验证会提醒我们,技术应用经常傲慢地以“安全”“效率”之名,给一部分人的具体生活添堵。
以近期另一条新闻为例,知名品牌迪奥最近正陆续通知消费者,称该公司于5月7日发现曾有未授权的外部人员获取了迪奥持有的部分客户数据。如今不少品牌都会要求消费者留下个人信息后才能购买,就连一些品牌网店也要求消费者授权个人信息“成为会员”后才能消费。品牌往往声称此举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但究其本质是依托消费者的消费记录、消费频次等信息形成“用户画像”。不难发现,在这类信息采集中,技术应用者与使用者间的权利存在不对等——当企业以“精准服务”之名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时,个体往往缺乏有效制衡手段,一旦信息泄漏,安全风险却又是由个体自己“埋单”。
回到“盲人被要求睁眼刷脸”这一个案,营业厅的理由是人脸识别是必要程序,旨在防止新开手机卡被他人盗用。事实上,通过看似高级的“人脸识别”技术将防冒用风险单方面转嫁用户,以“安全”之名行“免责”之实,也是数据治理中权责关系的扭曲。我们不禁要问:在人脸识别技术出现之前,大家是如何实名制办卡的?如果一些业务以前可以在柜台人工办理,信息化、智能化后反而“此路不通”,这无疑背离了技术进步的本意和初衷。
所以,技术应用到底是为了方便用户,还是为了方便机构,关键在于作为技术使用者的企业、机构,能否“看见”具体而微的个体困境,是否为不同群体预留人性化通道。
曾有市民向笔者反映,夫妻二人携户口簿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柜台服务人员要求出示结婚证原件。明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还有线上亮证功能能提供佐证,但银行工作人员愣是均不认可,因为网点机器只能扫描结婚证原件。生活中此类“只见机器不见人”的操作真的太常见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非必要不得将刷脸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并且还特别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期待相关部门和机构秉持技术善意,在生硬的规定之外看到具体个人的需求,预留出人工力量为冰冷的技术补位,让盲人刷脸的遭遇不再成为数字时代的常态注脚。
原标题:《盲人被要求睁眼刷脸,技术应用岂能只见机器不见人》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简工博 谢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