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七评议组赴粤开展案件评议
庭审结束后,“会诊”找不足
“你是否与被害人虚假恋爱?账户被冻结是不是你虚构的?直播间收益都流向了哪里?”近日,一起案涉8000万元的特大网络直播诈骗案在广东省东莞市开庭审理。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以来,第七评议组赴粤评议的首个案件。
“本案指控难度比较大,不仅涉案金额高、诈骗手段新颖、犯罪事实复杂,而且第一被告人王某还拒不认罪,被告人分工不清、相互推诿。”评议组表示,选取该案进行庭审评议,可以充分检验公诉人的能力。
与料想的一样,法庭调查环节中,王某要么回答得模棱两可,要么假装不清楚,案件事实和细节模糊不清,给公诉人制造了不小的困难。
“被告人王某,你辩称被害人没有经济损失,为何其打赏和资金投入都由你掌握?”面对复杂的事实证明,东莞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黄铭、张丽娴抓住重点、主动出击,通过巧妙设问直击要害、步步深入,使得3名被告人共同经营直播间、通过冒充身份与被害人虚假恋爱后诱骗投资,进而转移资金等犯罪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在法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借助思维导图向法庭进一步展示了该案的人物关系及资金流向。通过多媒体分组示证方式,公诉人条理清晰地展示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打赏流水、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以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诈骗、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并与辩护律师激烈交锋。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辩论中,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始终坚持无罪辩解。为彻底推翻第一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逐一展示证据,并直截了当:“被告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关键看被害人的打赏行为是自愿的还是被骗的。被害人在几个月内打赏数千万元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精神享受,而是陷入了被告人虚构的‘投资收益’陷阱,逐步交付财物。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对于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也逐一有力回应。
经过10小时的庭审,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和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第一被告人王某最终当庭表示认罪。第二、第三被告人也当庭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七评议组对出庭情况进行了点评。“公诉团队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回应等环节都制定了规范、全面的预案,准备充分。庭审进程平顺有序,实现了指控犯罪和普法宣教的庭审效果,公诉团队的表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展现了广东检察较高的出庭能力水平。”
评议组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效果予以肯定,认为出庭公诉职责履行到位,并给出改进建议。“认定诈骗犯罪时,思路可以更清晰些,可以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逻辑清晰说理。”“在多名被告人案件中,应结合行为分工和资金流向,精准核算各自犯罪金额。”此外,评议组还对规范制作文书、细化量刑计算、开展封闭发问、加强证据组合等进行评议。
东莞市人大代表、东莞市沉香文化博物馆馆长黄梅芬观摩庭审后认为,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庭审表现专业、反应迅速、效果良好,“我们不仅近距离了解体会检察工作,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本报记者高燕艳 通讯员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