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车在桥下躲冰雹致交通拥堵
算紧急避险吗
5月14日,#北京有车桥下躲冰雹致堵车#冲上热搜,据报道,13日晚,因北京多地下冰雹,有车辆桥下躲冰雹致交通拥堵,引发社会关注。不少网友表示,这种行为造成大面积拥堵应该被处罚;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在极端天气下,此类行为算紧急避险,不应苛责。昨日,围绕网友的争议点,记者采访到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春。
记者了解到,紧急避险的实质,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较小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如果此类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则造成的损害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应当是合理避险,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牺牲他人更大的利益。
“从此次事件来看,少部分车辆在桥下躲避冰雹的行为,虽然初衷是为了保护自身车辆免受冰雹损害,但却引发了大面积交通拥堵,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造成后续大部分车辆因此不能通行,置于冰雹的损害之下,扩大了其他车辆的损失。”杨国春表示,“此次事件认定为紧急避险值得商榷,认定为避险过当为宜。”
他建议,车主在遭遇极端天气需要避险时,应尽量采取对公共交通影响最小的方式。例如,可以将车开到附近的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区域,而不宜在道路上直接停车避险,阻碍通行。
杨国春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桥梁、隧道等区域禁止停车,违者最高可罚款200元,严重妨碍交通的车辆甚至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执法也需人性化考量,如在遭遇极端天气或突发灾害下,为了避免损害而实施的紧急处置行为,如果符合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则通常不予处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