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两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广泛关注。一则是37岁的周某,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万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另外一则是,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到底啥是个人破产?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申请了个人破产是不是意味着欠的钱可以不还了?为此,小铭来今天专门问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磊。
我们先来说下,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在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款,跟债主又无法和解的情况下,通过申请破产保护,由法院依法对其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重整或调整,以实现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免除,同时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个听起来很专业,简单地说,就是当一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决定要么变卖其财产进行还钱、要么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让其分期还钱或者根据情况调整部分债务的一种制度。
2021年3月1日,深圳出台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核心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在他们因为创业失败或者财务管理不善等原因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那申请了个人破产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其实,深圳这个《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人经过认定未来有预期收入的,法院会选择适用重整或者和解程序,让申请人分期还钱或者免除部分债务;当申请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就会倾向于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还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当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欠钱的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欠钱的人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