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5月8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于5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的议案》,同意该行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自有资金全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授权该行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之相关的全部事宜。
招商银行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功设立后,将成为该行全资一级子公司,具体业务范围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本次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符合该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丰富该行综合化经营牌照,完善投商行一体化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