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立足环资审判“1+10”集中管辖职能,在严格黑土地司法审判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裁判执行方式。
吉林地处黑土地核心区域,素有“黑土地之乡”的美誉。近年来,由于高利润驱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非法采挖泥炭的恶劣行径屡禁不止,在全省非法采矿案件中采挖泥炭案件占比达95%,给黑土地保护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
自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以来,环资法庭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共审结非法采矿案件38起,其中非法采挖泥炭案件就有31起。这些案件涉及犯罪分子120人,涉案土地面积达1004.18亩,其中耕地面积为618.38亩。涉案泥炭矿产品鉴定价值高达3750余万元,而市场价值约为1.8亿元。
以案普法
厚植黑土地“保护观”
在司法实践中,环资法庭深挖典型案例,借助真实案例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
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孙某,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下,仍以提供设备的方式参与其中,触碰了法律红线。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对其判处相应刑罚。为引导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并在该行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环资法庭创新裁判方式,在全省首度适用《生态环境保护令》。
根据保护令内容,要求孙某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同行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在这个过程中,孙某深受触动,不仅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还提交了涉案泥炭回填整改方案,积极采用泥炭回填的方式对非法采挖泥炭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如今,曾经满目疮痍的土地正逐渐恢复生机。
此外,环资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将审判场地从固定的法庭延伸到案件发生地等其他适宜地点进行审理,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依托辖区基层法院建立7个巡回审判点,在相对应的人民法庭建立22个巡回工作站,让“巡回法庭直通车”扛起流动党旗,让小案件释放出大效应,缩短诉讼半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一年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20余场,探索形成“巡回审判+源头谱法”新模式。
府院联动
司法保护形成闭环
环资法庭立足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前半篇”文章与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深度融合。建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与检察、行政部门等就回访案件的范围、回访内容形式、回访处理及回访组织实施等方面达成系统规范,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在曹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中,环资法庭探索创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工作机制。该案生效判决要求曹某对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原状,在曹某履行义务后,法院联合检察院、政府部门、案涉田地村民委员会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曹某恢复农田原状的行为持续回访监督跟进,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案涉田地成功恢复原貌,达到了复耕条件。
环资法庭还会根据所审查案件实际情况,从泥炭扣押程序、行政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对相关部门形成了《专项司法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建议内容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调查工作,现场实地踏查土地被破坏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提出保护黑土地及泥炭的具体举措。
在府院积极配合下,黑土地司法保护形成闭环。
严密监管
案件审查全面深入
环资法庭坚持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为立足点,将盗采泥炭行政处罚与惩治刑事犯罪相结合,建立《涉泥炭案件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统一管理、挂账销号,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将涉泥炭案件的详细信息进行归类统计。
同时开展泥炭案件“一案三查”工作,对案件事实、法律责任以及背后监管问题全面审查,“穿透式”监督查询案件,层层深入剖析监管漏洞,积极主动寻找问题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共同监管疏忽的细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监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通过这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审查监督,实现案件查询率100%,确保每一起涉泥炭案件都能得到彻底清查和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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