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获批,历经多道审议程序
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也审议通过该议案。
两大原因致回购,共计21.18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
回购价格确定,资金来源自有
由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影响有限,后续披露待行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激励计划推进,还需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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