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创始人
2025-04-25 11:30:54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计算2025年每股收益的基础是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总额。2024年1-3月的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进行列报。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721,783股,位于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第四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不作为十大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阳光诺和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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