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创始人
2025-04-25 10:38:39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3亿元,实收股本为11.28亿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因尚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期如公司弥补完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会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积极履行分红义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中国百货零售行业呈现“增速放缓、分化加剧、转型深化”的格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但限额以上百货店零售额同比下降2.4%,成为下滑最明显的业态。行业面临多重挑战,线上零售持续挤压线下实体零售,消费者转向电商及直播购物,叠加消费信心不足,导致线下客流锐减。同时,企业分化显著,头部企业通过精准定位、数字化改造及体验升级维持增长,而尾部企业因同质化竞争陷入闭店潮。

(二)周期性特点

公司提供的零售商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但在节假日和促销活动期间业绩波动表现较为突出。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营门店位于所在城市核心商圈,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知名度高,主业突出,管理精细,在所在区域处于行业前列。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为百货零售,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兼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主要为用于新开百货门店的自建综合体。

(二)经营模式

1、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目前在营百货门店分别是:南京中心店、山西路奥莱店和河西店;江苏淮安店、徐州天成店、连云港店、扬中店、泗阳店、句容店、宿迁店、沭阳店、盱眙店、如东店、海安店;山东济宁店;河南洛阳店;湖北大冶店;安徽铜陵店。

公司百货零售经营模式有联营、经销、代销、租赁等模式。

联营模式,为主要经营方式,即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以销定进,约定合同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额和约定扣率收取的毛利额收益,以及费用承担方式获取的收益。

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为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费收入。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化妆品、黄金珠宝、烟、酒,采用经销模式。

除此之外,兼有部分代销模式,随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化和商业街区开业,租赁模式比例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3.23%,其中各模式销售占比结构中,联营销售收入占比36.01%。

2024年百货业态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2、罗森便利业务

公司与罗森进行战略合作,推进中商罗森便利门店业务拓展。

南京罗森,以大加盟模式与上海罗森合作,所有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通过上海罗森完成,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销售毛利额分成和南京市场区域品牌管理收入。

安徽罗森,以支付区域品牌代理使用费模式与中国罗森合作,所有门店选址、加盟营运、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由安徽罗森自行主导,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商品销售经营性收入及加盟店品牌授权管理收入。

3、房地产开发业务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基本都处于尾盘阶段,目前公司采用委托代建、委托代销模式。

委托代建,由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负责从建筑规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委托代销,由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负责各项目可销售的商品住宅、商铺、车位等的销售代理及与营销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10.54%。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各房地产项目完工进度及销售情况: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单位: 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祝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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