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万敏)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肉制品制售行为的提醒告诫暨线索征集公告。
凡生产经营肉制品应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生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肉制品生产者应严控生产加工过程,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不得违法使用非食用动物胴体和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或不按添加量顺序标注配料。
烧烤店、火锅店、驴(牛、羊)肉馆、外卖餐饮等经营主体,不得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不得以含有其他肉类成分的“风味肉串”冒充“牛羊肉串”、以含有其他肉类成分的“风味小炒肉”冒充“小炒牛羊肉”等。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