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而反洗钱工作正是筑牢国家经济的关键一环。洗钱,远不止是简单的资金违规操作,它是犯罪活动的帮凶。恐怖组织借此筹集资金,威胁社会安全;腐败分子通过洗钱隐匿非法所得,侵蚀国家资产;毒品犯罪、走私等黑产也依赖洗钱将“黑钱洗白”,不断壮大。这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而反洗钱则是打击这些违法活动的有力武器,维护着金融秩序,守护着国家经济安全。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妥善保管个人重要物品,身份证、银行卡、U盾和支付账户等,绝不出租、出借、出售;
面对各种转账要求,务必多留个心眼。不管是熟人还是网络上的陌生人,但凡涉及来路不明的资金,都要提高警惕,千万别因一时大意,沦为洗钱的“工具人”;
保护好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里谨慎填写资料,避免因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发现身边存在可疑的洗钱线索,及时向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你的一次举报,或许就能斩断犯罪链条;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最高检“洗钱罪”指导案例
最高检指导案例显示,典型洗钱行为包括通过借出或使用银行卡、购置房产、买卖虚拟货币等行为隐瞒受贿款、转移上游犯罪所得等。
案例一
2018年,季某办理银行卡接收他人受贿款1045万元,2020年,季某伪造借条,以“偿还借款”名义,从原卡原路径退回617万余元,继续保管使用余款。上游受贿案案发后,季某退回余款。2022年,经检察院公诉,季某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二
红某将吕某以商贸公司名义骗取的集资诈骗赃款320万元存入父亲账户。并以父母、女儿名义购买房产。经检察院公诉,被法院以洗钱罪判罚。
案例三
某明使用郭某的集资诈骗款收购大量虚拟货币达245万元,不考虑涨跌,即买即卖,不符合投资活动特点。经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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