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1,33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837.1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13,685.74 万元。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2024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5,812.53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1,335.3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31,335.37万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所作出,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2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8: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laplace-tech.com)进行会前提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将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15:00-16:00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林佳继
董事、财务负责人:林依婷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荣兵
独立董事:王大立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进行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二)18: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laplace-tech.com)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6-89899959
电子邮箱:ir@laplace-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7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0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20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7、议案8、议案10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需参会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布置,同时,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非法人组织股东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3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外,还应出示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应说明授权参会股份数量)、受托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在上述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主题或信函上请注明“拉普拉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上述登记资料的要求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9899959
2、电子邮箱:ir@laplace-tech.com
3、联系人:熊芮杰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21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针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营业成本。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0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1名)。监事黄欣琪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实际任职的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前述责任险的具体条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年。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保费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前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前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1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79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79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4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8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13.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67.8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所需资金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6,782.53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2025年1月完成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升股份、日出东方、实益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实益达、晶升装备、金橙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实益达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柏楚电子、钜泉科技、众辰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心喆、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4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
● 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3,953.22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为确保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根据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对外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拉普拉斯(无锡)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9年2月14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东青河路3
3、法定代表人:李勃
4、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自动化设备、光伏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及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的销售;航空航天设备用金属材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发电系统、半导体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100%的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新增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953.22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6%、1.3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15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 审议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商票保贴、低风险业务、资产池业务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以各家银行审批通过为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金额、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