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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共9章104条,相比修订前篇章体例未作调整,但对条文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教授、纪检监察与廉政建设研究所所长林鸿潮对修订版《条例》主要解决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解读。 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4月11日,丰台时村,两栋村民自建房之间搭设了通道。 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林鸿潮表示,《条例》此次修订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北京城市发展实现深刻转型的背景下进行的。《条例》的修订将市委市政府在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新型监管模式、科学治理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旨在更好服务首都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实现消防安全“系数”和高质量发展“指数”双提升,主要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解决市民群众消防义务不清晰、不具体的问题。
市民群众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既是消防法规的执行者,也是消防安全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只有每个市民个体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熟知火灾风险、履行自身义务,消防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条例》在起草中重点强化了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义务,建立了“五个做到”和“七个不能”责任清单,作为市民群众的消防基本行为规范。
解决火灾预防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包括完善施工动火管理措施;规定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日常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要求;全环节规定消防设施检测、保养、维修和中控室值班责任,保障消防设施“四率”建设;立法规范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两类高风险场所“双逃生通道”建设;关注重点人群消防保障措施,提升预警防范效能;分场景严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医疗养老等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解决“放管服”改革的制度建设问题。
《条例》坚持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优化行政许可的实施。深化简政放权,全面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审批,实现“事前指导、全程网办、一次不跑”。全面清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等行政备案事项;优化多部门消防“审验管”衔接机制,审批结果互认,住建部门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照图验收”,消防部门开业审批不再查验通过消防验收的内容;实行并联办理,住建、消防两项审批协同办理,“进一次门、查两件事”,统一审批标准,“验收即开业”;大幅压减时限,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时限,统一压缩至七个工作日,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条例》通过以上措施,提升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减负担、增收入”。
解决消防“非现场”监管法规依据问题。
明确消防领域“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搭建物联感知、消防技术服务等场景制度框架,通过数据汇聚分析,动态监测火灾风险,及时向社会单位发出预警提示。进一步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研发AI消防大模型算法,从现场监管、数据监测向智慧监管提升,增强预警防范能力,真正实现消防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同时,固化“综合一次查”、分级分类监管、柔性执法等机制措施,更好统筹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林鸿潮还指出,《条例》的起草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维护法治统一,本着事权法定、下位法不重复上位法原则,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责、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等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相关问题不再予以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派出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没有消防工作职责,而是仍要遵从《消防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消防工作。
探访
养老院避难空间连通阳台 村民自建房增设疏散通道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条例》中,增加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村民自建房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养老院、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该设置多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集中出租的村民自建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该如何增设安全出口?近日,新京报记者随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到一家养老院、一处村民自建房集中地进行检查。
养老中心每层设有避难空间
4月11日上午9点半,新京报记者随防火监督员来到位于石榴庄街道的泰颐春养老中心。据了解,该养老中心共有地上6层,地下2层,面积在15000平方米左右,每层有3个疏散楼梯,一层有8个安全出口,每个房间门后都有逃生疏散图。
防火监督员经过检查发现,常闭式防火门皆完好并保持常闭状态,墙壁消火栓功能正常,逃生疏散通道没有堆物堆料被堵塞的情况,常闭式防火门上也贴着“消防通道严禁堵占”的提示。
该养老中心负责人还向新京报记者展示,每一层都设置了发生火灾后的避难空间。据了解,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院,需设置避难空间。如果发生火灾,工作人员可以将老人推入避难空间,拉下防火卷帘,然后再打开一扇连通阳台的密码门,将老人推到阳台上,等待消防员通过消防云梯车将被困的人救离火灾现场。该空间还设有水管、消防电话等应急设施。
“我们曾联合消防救援站展开多次消防演练,有应急预案,每次演练都不会通知工作人员时间。”该养老中心负责人说。
修订版《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到,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经检查,该养老中心符合该条规定,且虽已有一个以上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但也将避难空间和阳台相连,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逃生口。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张冉表示,近年来,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发火灾事故,这类场所具有人员自主意识差的特点,“设置多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就显得格外重要,能有效提高逃生疏散效率。经过检查,该养老中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无遮挡,未被堵塞。”张冉说。
村民自建房增设疏散楼梯
随后,新京报记者随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丰台区“时马邓后海”区域的时村。据了解,“时马邓后海”地区是临南三环的唯一一处城中村,村内道路四通八达,集中出租的村民自建房众多,房距狭窄,租客多是快递、维修、保安、保洁等群体。
大红门街道武装部部长孟春雷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修订版《条例》发布后,街道工作人员向时村村民们进行了宣传,要求集中出租的村民自建房设置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修订版《条例》第四十三条提到,“村民自建住宅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者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新京报记者参观了一处尚未设置第二个安全出口的村民自建房。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自建房一共有3层,每层有5个房间,整栋自建房设置了一个外挂楼梯,房里住满了租户。孟春雷介绍,5月1日前,将在三层搭建一个能通往房顶的楼梯,“如果火灾发生了,租客可以通过爬楼梯前往房顶,然后走到紧挨着的其他自建房房顶,实现逃生疏散。”
防火监督员郭红旗发现,该自建房外挂楼梯上放有烹饪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等,他嘱咐街道工作人员,“疏散通道不能堆物,被堵塞了会影响逃生。”
新京报记者还参观了一处已经增设疏散楼梯的村民自建房。房东在顶层搭建了一个铁制梯子,如发生火灾,租客们可以通过梯子爬到房顶,该自建房房顶和邻近自建房房顶之间搭了一个通道,租客们可以走该通道疏散到邻近自建房房顶。
该自建房房东侯先生说;“上个月收到了村委会的通知,需在修订版《条例》实施前,增设一个疏散楼梯,增加一个安全出口,保障租客们的安全,我们就找师傅增建了楼梯和通道。”
新京报记者还注意到,有部分村民自建房本就有两部疏散楼梯,无需增设。
防火监督员郭红旗表示,在修订版《条例》实施前,支队联合属地政府积极展开宣传,摸排出来了不符合条例的村民自建房,并督促其尽快增设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如果5月1日后发现集中出租的村民自建房不符合《条例》的要求,街道、乡镇、村委会将会责令其不得继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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