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游泳课后孩子拒绝上课,家长有权要求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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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9:26:51

家长为孩子购买游泳课,孩子因恐惧拒绝上课,预付的课时费能否退还?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泳培训的预付式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案件,法院明确教学服务合同因具有人身属性不得强制履行,并认定商家“30%违约金”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商家退还家长剩余课时费11900元。

孩子恐惧游泳,退费遭索高额违约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某为女儿在某健身公司购买了120次一对一游泳课程,预付12000元。首次课程后,孩子因不适应教学方法产生严重恐水心理,拒绝继续上课。张某要求退费,健身公司却以“超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期”为由,要求扣除30%违约金(3600元)。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庭上,健身公司认为,该学员已经上了一次课,申请退款时距离办卡已超过1个月,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条件,应该支付30%的违约金。

教学合同不得强制履行,违约金条款无效

北京三中院生效裁判认为,首先,张某作为消费者为其孩子购买游泳课并预付课时费,张某与健身公司之间成立教学服务合同关系,教学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张某在其孩子无法克服入水恐惧心理且不适应教学方法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涉案协议,于法有据,且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接受游泳课程,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对于张某提出的解约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健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向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涉案协议系健身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缔约时并未与张某协商,协议中关于消费者解除合同需支付经营者30%违约金的约定,不合理地加重了张某的责任,限制了张某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法院判决解除涉案协议,健身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11900元。

新司法解释为预付消费“排雷”

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要求解约退款而引发的纠纷。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

预付式消费既可以让消费者享受优惠和便捷,又可以让商家获得稳定的现金流以维持和扩大生产,本应当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但预付式消费合同中五花八门的格式条款,可能给消费者埋下了陷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排除消费者解约权、限制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退款的权利;不合理限制转让预付合同债权;拒绝补办遗失记名预付卡;单方变更服务内容或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等。

“随着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法律将更好地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模式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法官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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