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南浔区双林镇向阳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村民、人大代表以及属地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60余人旁听庭审。
巡回审判现场。2024年9月,被告郑某、沈某以营利和食用为目的,多次张网猎捕、交易、杀害、食用野生珠颈斑鸠、喜鹊等“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干警联合当地村委会设立警示牌。宣判后,湖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南浔区人民法院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双林人民法庭,向当地村民普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联合当地村委会在该村附近的树林出入口设立警示牌,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余建华 | 通讯员:茹玉 朱涛 钱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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