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投资于人”,为我们指明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共进的方向,也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将“投资于人”的理念延伸至企业家群体,既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破题之钥,也是推动“两个健康”的实践路径,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
投资于企业家,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举措。企业家作为民营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其才能与智慧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兴衰成败,进而影响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经济奇迹证明,企业家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正是企业家群体将生产要素创造性组合,才持续推动着产业升级与制度变迁。民营经济所具有的“五六七八九”特征的背后,离不开企业家对市场机遇的敏锐把握和对创新风险的主动承担。
当前,企业家精神的激活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浙江省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通过导师制培养新生代企业家;深圳市设立“企业家日”,强化社会认同;银川让企业家坐上“C位”,不仅选聘优秀企业家为营商环境观察员,赋予其监督和反馈的权力,还开通企业服务专线,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这些实践都表明,对企业家能力的投资,能产生乘数效应。当张謇式的家国情怀、任正非式的创新执着成为普遍追求时,民营经济自然能突破各种发展困境。
投资于企业家,必须创新投资机制,助力企业家实现健康成长。推动“两个健康”,首先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构建全周期支持体系。在教育培训方面,可借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研修班”模式,将政治引领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在代际传承方面,宁波市创设的“创二代”联谊会的经验值得推广,其通过“老带新”完成经验传递,该市85%的家族企业已实现平稳交班。对于中小企业主,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青岛市“企业家学院”开设专精特新特训营,参训企业平均研发投入提升40%。金融支持同样不可或缺。杭州银行试点的“人才银行”,以企业家信用替代抵押担保;苏州市设立“企业家创新险”,分散研发风险。这些金融工具创新,本质上都是对企业家才能的资本化运作,将人力资本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投资于企业家,需多方协同构建“雨林式”良好发展生态。不仅只是政府的责任,还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营商环境方面,要破除“旋转门”“玻璃门”现象,建立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例如江苏省推出的“不见面审批”,已实现90%以上政务事项“一网通办”,这种制度成本的降低直接提升了企业活力。在法治保障层面,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近2万件,2024年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达1200余件,占32.3%,这种司法威慑,有效遏制了“搭便车”行为。与此同时,在助力创新方面,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企业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助力企业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在社会舆论方面,应营造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家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
新征程新起点,“投资于人”的战略选择,体现着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当我们将企业家视为核心战略资源,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其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时,民营经济不仅能穿越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支撑。打破“重物轻人”的传统思维,通过建立企业家才能识别、培育、激励的全链条机制,有望让更多“张謇式”企业家脱颖而出,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书写新的传奇,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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