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男子花55万元买到全损事故车#】北京的金先生与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签署销售协议,购买了一辆价款55万余元的二手品牌车。然而,购车后不久,金先生发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抖动等问题,经检测和调查后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且定损等级被评定为全损车。金先生认为,自己购车是在车辆发生事故6个月后,汽车销售公司对自己进行了隐瞒销售,构成欺诈。但汽车销售公司却辩称,这辆车也是他们从别人手里高价收过来的,对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情。法庭上,金先生还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该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二手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通过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在4S店的二手车展厅里和车上也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法院最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54500元。(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