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爱湖州
暖春出游
花开好时节
带着家人朋友一起自驾踏春吧
吴兴区330万元汽车消费券
今日10点发放!
活动时间
本次汽车消费券于3月21日10时—3月31日发放,核销完毕则提前结束。消费券当日领取,有效期48小时,过期自动作废,补贴金额回收至资金池中。(注:30日或31日领取的有效期至31日23时59分)
补贴规模
吴兴区共计发放补贴330万元,其中高新区发放150万元、湖东街道发放150万元、八里店镇发放30万元。
补贴标准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车辆补贴1000元/辆;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车辆补贴2000元/辆;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车辆补贴4000元/辆;
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6000元/辆。
本补贴标准的车价认定方式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载明总价为准。每个购车人(以身份证号为准)在整个活动期间只可享受1次补贴。
本次汽车消费券不可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叠加申请,1000元、2000元、4000元面额可与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申请。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车,并锁定补贴名额的可享受补贴。参加活动车辆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消费者个人购买的家用乘用汽车;
(二)非家用乘用汽车、生产资料用车不参加本次活动;
(三)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乘用车不参加本活动。
每个购车人(以身份证号为准)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1次补贴;2次扫码获得补贴名额后均未核销的,本次活动期间内不可再次扫码申领。
补贴流程
锁定名额
1.消费者在南太湖号APP完成实名信息登记、扫码锁定补贴金额;
2.扫码后48小时内由汽车零售企业进行核销,核销后24小时内需上传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补贴申报
核销后20日内,由汽车零售企业上传完善以下购车资料,通过南太湖号APP完成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购置税票(新能源车无需提供);
3.其他需要的材料。
参与活动车企名单
其他
(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办理登记应当符合正当行政程序和逻辑: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须在活动期内;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时间不得早于开票时间。购车价格含增值税,购车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消费者不符合条件、或上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享受购车补贴。
(三)参与活动的企业和购车人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编辑:朱国俊
责编:乐意
审核:戴若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