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评论员 | 刘宝亮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推进乡村振兴将从何处发力?一个重要抓手,就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943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83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647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22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7%,比上年末提高0.84个百分点。这标志着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突破三分之二,意味着目前每3个人中就有2个人居住在城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发展活力不断释放。亿万农民进城,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弱项。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教育、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区别对待,大部分地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事实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农业转移人口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很普遍,导致社保参保率很低。二是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低近18个百分点,这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两栖”流动的农村人口。对于很多“新市民”来说,城市还只是个落脚处。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畅通参加社会保险渠道。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是要稳住“三农”基本盘,守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两条底线。“进”是要用好改革这个法宝,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乡统筹,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进城而无后顾之忧。
当前,我国仍有4.6亿多人居住在乡村。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共存。要使地域广阔的乡村、规模巨大的农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不可能只靠城市的繁荣。没有农业农村发展,新型城镇化就会缺乏根基,现代化事业就会有缺失。没有新型城镇化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也会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中,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一体化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使几亿农民同步迈向全面现代化,必将释放出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