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资讯
作者
贝克街探案官
2025年3月10日,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即将申购,公司专注于电子电路铜基新材料领域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铜球系列、氧化铜粉系列、高精密铜基散热片系列等产品。
据招股书,江南新材拟募集38,436.88万元用于“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等,其中11,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拟募集总额的28.62%,明显高于“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之外两个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江南新材资金如此紧张,公司近年来又是如何运营的?从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其实可见一斑,公司与炬能新材的交易被交易所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还针对炬能新材交易事宜专门提交回复。另在《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还被问及“江西国创入股及退股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请结合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说明,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01
资金紧张到向亲朋借钱,研发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均值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交易所根据申报材料发现,江南新材截止2022年9月底,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99%、99.918%、99.998%和97.295%;公司存在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由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形,2022年6月末,已贴现未到期应收票据金额为24,259.47万元;报告期各期贴现的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14,039.78万元、18,650.12万元、38,610.13万元和28,984.78万元,规模持续上升,公司相应承担了高额贴现利息费用;2019年,公司实控人曾向朋友借款500万元并拆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并多次向亲戚朋友借款购买大额存单用于为公司提供质押。
交易所要求江南新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中实际为票据回款的情况;结合频繁票据贴现,实控人对外借款为公司提供小额经营资金、借款提供质押物等情况,分析公司日常资金紧张的风险,分析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必要时披露经营资金紧张的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江南新材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但结合公司招股书,江南新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97.78万元、-57,955.77万元、-82,164.27万元和-44,537.23万元,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净额无法转正,势必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而公司将其持续为负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净额归因于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剔除票据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影响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57.44万元、8,468.91万元、4,538.39万元和3,991.42万元。江南新材表示,如果未来公司的信用政策或下游客户回款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或将持续为负,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受其影响,江南新材2021年至2024年前六个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波动较大。
另据问询函可知,公司第三方回款中包括因银行融资平台/供应链金融回款的情况,2019年至2022年6月金额分别为0、263.7万元、2,807.81万元、2,571.04万元,规模持续增大。交易所要求江南新材说明银行融资平台/供应链金融回款的运作模式。
在资金紧张背景下,江南新材研发费用率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均值,研发资金投入甚至不足行业均值的50%。
资产负债率倒是呈逐步上升趋势。
销售费用率和行业均值基本打平,2021年销售费用支出甚至高于行业均值。
02
与炬能新材的交易被关注,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被问询
交易所要求江南新材说明在炬能新材成立前后,公司与炬能集团合作模式的变化及相关背景,采购材料类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不同材料价格的差异情况;公司自产与外购磷铜杆本身的差异,报告期各期,江南新材自产和外购产品比例,外购的数量、金额及主要供应商,向炬能新材采购的比重,同期与其他供应商供应价格的差异情况;公司向炬能新材出租设备的产能占公司磷铜杆加工产能的比重,在具备自产能力,且在公司总体产能接近满载的情况下出租生产设备的合理性。
炬能集团开始经营磷铜杆加工业务的时间,炬能新材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该业务开展对集团总体经营业绩的影响,亏损从事该业务并主要为江南新材供货的合理性,向其他客户供货价格与对江南新材供货价格的差异;出租设备的价值,相关设备购进时间、价格及成新率,购买后至出租给炬能新材前后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与炬能新材混用的情况,出租设备产能是否为冗余产能,江南新材购买的原因及主要背景。
是否存在从江南新材处离职后入职炬能新材的情况,江南新材生产人员与炬能新材是否存在混用的情况;公司各期末原材料的主要构成类型及位置分布情况,与炬能新材仓库的相对位置,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公司设备出租给炬能新材期间是否存在与其共用相关设备的情况;炬能新材是否实质上代江南新材承担了部分成本费用,模拟匡算若由江南新材自行负责该部分业务对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江南新材在回复函中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也针对与炬能新材的交易做出专项说明。
针对炬能集团系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与江南新材2013年开始合作,其子公司炬能新材负责炬能集团内的铜加工业务;炬能新材成立后从事磷铜杆加工业务并主要向江南新材销售,2019年至2022年6月实现收入13.79亿元、11.78亿元、13.28亿元和6.23亿元,其中向江南新材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7.53%、96.17%、82.37%和64.80%;磷铜杆系江南新材生产铜球产品过程中的中间材料,江南新材具备自产能力,而炬能新材成立后主要通过向江南新材租赁厂房和设备开展生产;根据炬能集团公司债公告显示,集团内铜加工业务持续亏损,2019年至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7.23%、-3.98%、-4.86%,2022年1-6月炬能新材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未披露毛利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中原材料构成比例在50%左右,与同行业公司存货够原材料占比普遍低于20%的情况不一致等情况,江南新材认为,自双方合作以来,公司采购磷铜杆的加工费水平没有发生变化。电解铜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定价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磷铜杆为公司生产磷铜球(角)产品过程中的中间半成品,公司存在部分外购磷铜杆的情形,公司自产和外购磷铜杆材料本身不存在实质差异;公司磷铜杆供应商的平均采购价格基本上略高于市场加权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江南新材强调,考虑磷铜杆的定价模式是“铜价+加工费”,不同供应商的定价基准都是公开市场的铜价水平,因此可以通过比较加工费的方式来进一步比较采购价格差异,江南新材同期向炬能新材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磷铜杆的加工费差异均有合理原因,公司向炬能新材采购价格公允。
炬能新材从公司持续租赁生产设备至今,原因是炬能新材在2018年成立之初,为节省资本投入、缩短产线建设周期,从公司租赁设备和场地,以便快速切入铜加工业务。炬能集团是鹰潭当地国有企业,铜贸易业务在鹰潭市范围内占有率稳居前三,综合实力较强,公司希望和炬能集团保持持续和良好的合作,获得稳定的铜材供应渠道。二是公司将部分设备出租给炬能新材,能够获得一定的弹性产能,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设备维护、运营投入等方面的灵活性。所以公司和炬能新材之间的合作具有连续一惯性,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具有商业合理性。
而且公司给出了炬能新材铜加工业务毛利率为负从事该业务的原因并认为具有合理性,2021-2022年,炬能新材铜加工业务毛利率为负,但考虑相关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退税补贴后,炬能新材铜加工业务调整后的毛利率为正。2022年3月1日之后78号文不再执行,此后炬能新材采购的再生铜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炬能新材2023年的毛利率转正。因此,炬能新材未亏损从事铜加工业务向公司供货,具有商业合理性,其他问题江南新材在回复函中也给出详细答复。
另在证监会出具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要求江南新材说明江西国创入股的背景及原因,江南有限重点创新项目的基本情况,江南新材申报该重点创新项目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的认定要求;江西国创入股及退股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请结合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说明,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关于江南新材后续IPO及企业经营情况,贝克街探案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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