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参考报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新形势下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手段。就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稳步有序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问题,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助力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
2024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同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产业整合、提高监管包容度、提升交易效率等六方面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国家有关部门多年前已出台一系列所得税处理的税收政策。不过,相关政策文件已不能有效适配目前上市公司面临的复杂情况和业务结构。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具有股权流动性高、股权结构复杂、股东数量众多、持股分散等特点,在适用并购重组相关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操作问题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基于此,朱建弟建议,从多方面入手逐步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放宽对上市公司股东一致性处理的要求;完善涉及上市公司H股股东的政策规定;完善股东类型的表述;放宽对股权支付对象的规定;明确自然人股东的涉税处理;优化对股权稳定性的要求;放宽重组后12个月股权结构稳定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