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富县人民法院羊泉法庭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后顺利履行义务,实现了“家事审判无执行”的良好局面,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该案原告高某与被告魏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详细审理与审慎判断,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高某与被告魏某离婚;被告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高某返还其占有的位于富县某小区房屋;原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被告魏某补偿款120000元。
判决结果虽已明确,但在家事案件中,后续执行往往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伤害,法官王涛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判决生效后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的芥蒂,理解并认可了判决结果。原告高某按照规定时间,将120000 元补偿款足额转入法院案款专户,被告魏某也积极配合,顺利将房屋返还给原告。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和平地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迈向新的生活。
“家事审判无执行”这一成果的取得,得益于主审法官的耐心与智慧,更体现了富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通过温情司法,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
作者:王涛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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