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4年5月辽宁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监管台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等制度。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8119家次,责令改正693家,查办违法案件583件,发布典型案例48个。
强化质量风险防控。发挥监督抽查震慑作用,累计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449批次,收集并共享产品缺陷线索信息35条,依法推进召回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骨干开展电动自行车执法业务培训,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现场辨别与监管实务进行授课,全省市场监管系统703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强化“局组联动”“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和“局组联动”方式对各市(县)区进行明察暗访55家次,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处置。成立3个指导帮扶小组,赴各地开展全链条整治指导帮扶工作。
强化质量技术帮扶。宣贯解读新实施的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指导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按要求开展3C认证申请,对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业务优先办理,加快流程。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聂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