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0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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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4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4-035)。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包钢股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4-038)。
(二)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3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回购最高价格2.0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8元/股,回购均价1.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0009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编号:(临)2024-02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包钢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临)2024-084)。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163229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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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1163229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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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