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0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755名(其中5名股东同时持有A、B股),代表股份814,02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51%。其中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62名,代表股份709,97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2%;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98名,代表股份104,05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51人,代表股份156,451,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0%。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101,42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101,42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101,42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0%。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84人,代表股份712,599,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2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2人,代表股份709,978,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2,62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9%。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0人,代表股份55,02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9%。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0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0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各项子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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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知堂、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公司本次用于回购B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港元(按照2025年2月13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92090元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4,604.5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10,0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9,209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3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7.4441万股至3,194.8882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B股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回购部分B股股份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三)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