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西法院】;
“天降心动大单”?
接单前
不妨再多方确认一下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初,被告人肖某伪造“某大学2024年新生军训服供应商通知”的文件,预谋诈骗。肖某通过中间人毛某认识了经营服装厂的曾某,肖某向曾某出示该伪造文件,谎称自己有亲戚在某大学任职,可以帮忙拿到新生军训服订单,需要曾某支付4万元打点关系。曾某支付4万元现金给肖某后,肖某又以需要请客送礼、验资费等为由,向曾某索要共计2.85万元。经查,肖某共收取曾某6.85万元,钱款均被肖某挥霍一空。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曾某被诈骗资金的流向,从案外人郭某处追缴涉案赃款2.65万元、从案外人姚某处追缴涉案赃款2000元。另有肖某的朋友陈某自愿代为退赔4万元给被害人曾某,曾某对被告人肖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鉴于肖某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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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声称“内部关系”“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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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吉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