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安恒宁应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恒宁”)于2022年3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淄博分公司”)签署了《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融合彼此优势,在人工智能产业孵化、5G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及到期终止情况
《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安恒宁与联通淄博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签署项目合同三份,合同金额合计3,965.46万元(含税)。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中安恒宁已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合作双方均不会因此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公司将继续关注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机会,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阮旭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阮旭里先生简历:
阮旭里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学历,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火舞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国华智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国华智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旭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