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会。
2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具体措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将陕西行之有效的节水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地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节约用水条例》实施后全国首部该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
“善治秦者先兴水治水”。陕西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因此,制定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节水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用水行为,强化监管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用法治手段应对水资源短缺的有力举措。
“节约用水,意义重大,不仅是个人责任,更是系统工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注重全过程节水,从制度层面规定了节水规划、节水评价,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行业用水定额、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计量要求等。同时,《条例》明确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对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严格控制,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节约用水,实现了节水制度规定全覆盖。
“考虑到我省地处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水情不同,节水目标、具体要求不同,《条例》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流域’的节水方式。”田文平表示,《条例》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对陕西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节水规划和监督管理,作出不同的规定;针对陕北、关中、陕南的不同情况,《条例》结合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有侧重地推行区域差异化的节水措施。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会。
此外,《条例》还重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田文平表示,《条例》明确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建立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形成管理闭环。同时引入市场机制,规定水权交易,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鼓励节水技术改造、再生水使用等,全方位促进节水社会建设。
近年来,陕西始终坚持节约与开源并行,先节水后调水原则,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全社会节水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全省用水总量100.04亿立方米,低于年度用水总量102.46亿立方米控制目标;非常规水利用量8.36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4.53亿立方米最低利用量任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15%。
“《条例》的出台,为解决当前节水用水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宇涛表示,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节约用水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陕西省水利厅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深入节水改革研究,推进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发展节水产业等配套政策制度建设;持续加大节水执法力度,对节水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大力提升执法质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节水新篇章。
起点新闻记者:李卓然
编辑:王瑜